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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学院关于2027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3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使实习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则

1.实习是高等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实习活动中,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2.实习教学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各类实习活动,着力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探索实习教学规律,创新内容与形式,确保实习教学科学、合理、规范。

二、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教务处、二级学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院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定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及协调处理实习中的重要问题。二级学院制定实习教学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负责实习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

三、实习规定和要求

为了巩固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综合实践动手能力,本次实习采取统一安排集体实习和学生自主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各二级学院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实习时间从2026年7月1日开始至2027年4月1日结束,实习结束后,学生无需立即返校,可利用本学期剩余时间深入分析就业状况并调研就业形势。

2.实习前教务处负责为每位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保障学生实习安全

3.各二级学院需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签署《张家界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协议书》(附件2)、学生实习前还需要和所在学院、实习单位签署《张家界学院实习三方协议书》(附件3)、分散实习的学生还需要签署《张家界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4),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相关模板,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4.抵达实习单位后,学生需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实习单位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二级学院进行联系。

5.参与二级学院统一安排的综合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学院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实习成绩将记为零分。

6.实习期间学生要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全部实习任务,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和《实习鉴定表》,学生需要提交《张家界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协议书》、《张家界学院实习三方协议书》、《张家界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手册》和《实习鉴定表》等所有材料到二级学院后才能领取实习补贴。

7.2027年5月10日前在全国大学生实习数据平台内完成实习数据的填写。

8.各二级学院存在专科学生的,需在学生实习前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内完成实习数据填写,本科专业需在2027年5月10日前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内完成实习数据填写

9.大四学年参军入伍的学生提供佐证材料后可免修毕业实习、成绩认定为优且正常领取实习补贴。

附件

附件1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pdf

附件2《张家界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协议书》.docx

附件3《张家界学院实习三方协议书》.doc

附件4《张家界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docx

张家界学院教务处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