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灿,男,系我院21音乐学专业学生,学号2021170140。该生自2022年9月26日起,办理了休学手续,目前休学时间已超过2年,中途没有办理继续休学手续,没有按照学校规定时限内提出复学,现已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根据《张家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学院决定给予刘文灿同学退学处理,并按规定公示七天。若对以上处理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反映(联系方式8323227),反映情况时需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未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张家界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