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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销毁超过保存期限教学过程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解决教学单位超过保存期限教学过程资料多、存放困难的问题,结合教学过程资料规范管理和教学评估等要求,就超过保存期限教学过程资料清理、销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过程资料保存期限

(一)试卷、答卷:开考完一年的试卷即可销毁,答卷袋内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5年,即2015级及以前的可销毁;

(二)各类课堂作业: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2年,即2018级及以前的可销毁;

(三)实习(实验、实践)报告: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5年,即2015级及以前的可销毁;

(四)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不销毁,留存有论文最终稿电子文档的可在学生毕业后5年销毁,即2015级及以前的纸质版论文可销毁,但艺体类、理工科类等专业以专场表演、实践成果、源代码图纸等作为毕业条件的材料不销毁,优秀毕业论文继续留存于教学单位。

(五)其他教学相关材料:报教学科研处审批后可销毁。

二、销毁前期准备工作

(一)清理登记:请教学单位全面清理需要销毁的教学过程资料,并自行做好登记;

(二)审核提交:请教学单位对拟销毁资料和登记内容严格把关并提交《张家界学院档案材料销毁审批表》至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

(三)销毁安排:教学单位做出销毁工作安排,联系对接教学科研处统一集中销毁;

(四)监督销毁:教学科研处、教学单位将安排专人监督安全有序完成销毁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相关要求

(一)教学科研处将根据具体情况每3-5年组织一次集中销毁工作,未上报拟销毁教学过程资料登记表的不纳入销毁计划,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清理上报,并积极配合开展销毁工作;

(二)审核通过的《张家界学院档案材料销毁审批表》一式三份,教学单位、档案室、教学科研处各存一份。2024年7月7日前将送至教学科研处。联系人:付春艳。

附件:张家界学院档案材料销毁审批表

张家界学院档案材料销毁审批表.doc

教学科研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