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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张家界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教科字[2023]32号)文件精神,经各单位推荐,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确定《高校大数据应用分析》等36项项目为我院2023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现对具体情况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校级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为两年,一般及青年项目研究年限为一年。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认真完成目标任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提交延期报告,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后交教学科研处审核。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对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做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在5年内不能再申报科学研究方面的各级各类课题。

2.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3.从本年度开始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有关要求

(1)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研究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张家界学院校级科学研究项目《xxx》研究成果”字样(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若研究成果获多项基金资助,标注须排第一,否则学校不予认定结题。

(2)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题的成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重点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且文章必须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同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一般及青年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且文章必须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同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且论文知网收录。

②每篇论文不得少于2个版面,或者字数不少于4000。提交结题的论文成果必须正式发表,录用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条件。

附件:张家界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张家界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xlsx

张家界学院教学科研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