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23年度科研学术成果进行奖励。申请事项如下:
一、奖励申报范围
科研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学术著作出版奖、专利等知识产权奖等。
二、奖励申报统计要求
(1)申请奖励者提交各项申报奖励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两份及原件扫描件的电子档文件,论文复印件及扫描件须包括封面(带条形码)、目录、正文、封底。各类奖励材料的原件审核后返还申请奖励者本人,复印件和扫描件的电子档文件由教学科研处和各单位各自存档一份。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书原件需交由教学科研处保存,请申奖者自行复印存档。
(2)请各单位根据《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统计申报工作,认真审核上报材料,仔细填写《张家界学院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奖励情况统计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上报。
三、各种奖励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集中交送教学科研处,汇总材料包括各项申报奖励材料(参照奖励申报统计要求)和《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奖励情况统计表》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张家界学院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奖励情况统计表
张家界学院教学科研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