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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13 浏览次数: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推进课堂教学建设,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学习需求提高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38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遴选与开课

第一条 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简称“MOOC”)、小规模专有在线课程(简称“SPOC”)等。

第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选课由教学科研处统一组织,选课人数须达到最低人数要求,课堂容量由教学科研处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采用外引和内培相结合的方式开设。外引课程由教学科研处牵头、教学单位参与;内设课程须按照课程管理相关要求审核后方可开设,校级及以上立项的在线开放课程可纳入培养方案中,授课教师可直接申请上线教学。每学期选课前,教学科研处会同相关教学单位选定并公布在线开放课程清单供学生选修。

第四条 上线教学时,采用线上学习+线下课堂教学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专业课程原则上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通识教育课以学生线上自学为主,现场教学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第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首节课为师生见面课,课程教师(含主讲教师及团队、课程责任教师)要在首节课告知学生授课计划、在线学习方法及要求、课程考核要求、现场教学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 课程修读与考核

第六条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时间遵照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教学安排,在线学习时间结束后网络教学平台将自动关闭。未能在课程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完成在线学习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过程包括观看课程视频、在线作业、在线测试、课程讨论提问、课程考试等完整的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完成所有的学习和考核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成绩。

第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考核一般采取“线上学习十线上考试或线下考试”方式进行。线上考试由网络教学平台按照课程设定要求组织,课程总成绩由线上学习成绩与线上考试成绩按比例(网络教学平台自定或教师自定)自动计算;线下考试由教学科研处会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学习成绩与正常课程一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记载。

第八条 在线学习、考试时,学生不得有使用第三方软件伪造请求地址、安装或使用外挂软件刷课或辅助刷课、代学、代考等不正当行为。上述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学校视其情节,给予通报、取消该门课程修读资格(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计),情节特别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参加非学校指定的在线开放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合格,可经个人申请、学院评议、学校审核,给予学分互认。

第三章 在线开放课程经费管理和工作量计算

第十条 学校负责课程的建设经费,校级立项的课程每门课程每年建设经费2万元,资助2年,获得省级立项的课程每门课程经费再追加5万元。经费使用分两次划拨,前期划拨立项课程建设经费的60%,课程通过验收检查,拨付剩余的40%的建设经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课程制作过程中所需的视频录制、编辑、后期后成,购买图书资料、音像资料、软件,动画制作,场景搭建等费用。

第十一条 我校自建且验收通过的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教学,前两学年该课程工作量按照传统课堂教学的1.2倍核算,以后的工作量核算与传统课堂教学一致。校外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教学工作量,前两学年等同于传统课堂教学,以后的工作量核算按传统课程教学0.8倍核算。

第四章 在线开放课程质量评价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将通过考核、验收、使用评价和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际使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监督和管理课程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实现常态化和安全化运行,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期间由教学科研处与教学督导团进行教学质量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连续两学期学生总体评价不合格(总体评价低于70分的数量超过总数的30%)的课程则需下线整改,暂停一年后方可参与复审,复审合格后再申请上线。

第十四条 对未按规定完成校级建设的课程,取消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建设经费的40%,并停止资助剩余经费,课程负责人一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获得省级立项的课程在教育厅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除对课程负责人予以警告外还对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通报批评,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项目。

第十五条 验收通过的课程上线教学两学期运行平稳、使用效益好、师生评价高,该课程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为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号的,按照《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文件中一流本科课程一项奖励执行。

第十六条 在线开放课程上线期间,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含主讲教师及团队、课程责任教师),学校将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课程教师(含主讲教师及团队、课程责任教师)及课程平台要切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杜绝和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十八条 学生参与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线学习期间不参加与课程无关的活动,不讨论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发布与课程无关的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