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转专业制度,现将本学期2022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适度控制原则。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加强专业教育,根据专业办学资源、人才培养要求,将转专业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
2.个人自愿申请原则。
3.规范有序原则。
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办理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并公布(2023年9月 8日-2023年9月14日)。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当在9月12日前将方案上报教学科研处进行备案(填写附件1表格),转专业工作方案应包括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拟接收学生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教学科研处审核无误后,于9月14 日将最终转专业方案进行公布。
2、学生申请(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18日)。学生应在2023年9月19日之前将转专业书面申请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所在教学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填写附件2表格)报教学科研处。
3、接收教学单位组织审核(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4日)。接收教学单位对已同意转出的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各教学单位制定的转专业工作方案,集中组织考核工作,择优录取,并将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填写附件3表格)报教学科研处。
4、教学科研处审核并公布(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6日)。教学科研处对最终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公布。
5、学籍异动(2023年9月27日-2023年9月28日)。学生根据公布的转专业结果,填写《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完成所有流程后将表格交至教学科研处进行学籍动,并于国庆节后到异动后班级继续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1:方案简表.xlsx附件2: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xlsx附件3: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xlsx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教学科研处
2023年9月8日